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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9101000-2009-001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关于做好寒冬季节流浪乞讨露宿街头人员应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9年02月12日 16:09:32

发文字号:青民[2009]6号    发文日期:2009-1-15

各镇、街道社会保障科、派出所、城管执法部门:

为做好寒冬季节流浪乞讨露宿街头人员(以下简称露宿街头人员)应急救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理念,针对寒冬季节露宿街头人员具体情况,根据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和积极救助的原则,在日常救助管理工作基础上,采取集中救助形式,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作机制,对露宿街头人员进行告知、引导、劝说、护送,开展应急救助,为受助人员提供饮食、洗澡、住宿等服务,确保露宿街头人员安全度过寒冬季节,为维护和谐青浦形象作出努力。

二、主要工作

(一)积极救助

根据市中心气象台寒潮预警信号(含蓝、黄、橙、红四个等级),对露宿街头人员开展应急救助。1、告知、劝说露宿街头人员不再露宿街头;2、对露宿街头人员积极开展保护性救助;3、向露宿街头受助人员告知如下内容:(1)接受应急救助的露宿街头人员可自愿申请离站;(2)受助人员在接受应急救助时,携带物品由救助管理机构代为保管;(3)应急救助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二)组建队伍

建立联合应急救助队伍,根据区域的具体情况配备人员和车辆,充分发挥社区救助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作用,对桥洞、高架底下等露宿街头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一个、救助一个,确保寒潮期间区域内露宿街头人员得到应有救助。

(三)设立场所

各救助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要根据民政部《救助管理基本规范》精神,结合具体情况,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对受助人员予以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特殊对象

在开展对露宿街头人员应急救助过程中,发现有以下特殊受助人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处置。

1、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根据沪民福发[200622号文件规定,贯彻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直接送至中山医院青浦分院,确保病人的生命安全;

2、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公安及各派出所做好收治处理工作;

3、吸毒人员。由公安及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

4、违法犯罪人员。由公安及各派出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置;

5、本市户籍受助人员。由各镇、街道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帮助寻找亲人,妥善安置。

三、部门职能

露宿街头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群众的生命权益和青浦整体形象的大局出发,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互相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一)民政部门。综合负责露宿街头人员的应急救助;会同公安、城管执法部门,通过集中联动救助形式,对露宿街头人员开展应急救助;设立应急救助场所(区域),对受助人员进行救助服务。

(二)公安部门。会同城管执法、民政部门,通过集中联动救助形式,对露宿街头人员开展应急救助;负责露宿街头人员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吸毒人员的协助救助处理工作;对露宿街头人员中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予以处置。

(三)城管监察大队。会同公安、民政部门,通过集中联动救助形式,对露宿街头人员开展应急救助。

(四)各镇、街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指导、区域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市民志愿者作用,全力做好本镇、街道露宿街头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各部门、镇、街道要把露宿街头人员应急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上下联动、搞好衔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部门、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各镇、街道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落实措施。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露宿街头人员应急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累经验,创新工作。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露宿街头人员应急救助工作,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不断积累经验,积极探索露宿街头人员应急救助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发展道路。

(四)沟通信息,加强报送。各部门、各镇、街道在开展露宿街道人员应急救助工作中,要加强联络,沟通信息,及时上报应急救助情况和数据,保证上下渠道畅通,推进应急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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