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9:00,区委书记钟燕群、区长巢卫林 等四套班子领导来到白玉兰广场参加"蓝天下的至爱" 募捐活动,并捐出了自己的一片爱心。

1月17日上午9:00,区委书记钟燕群、区长巢卫林 等四套班子领导来到白玉兰广场参加"蓝天下的至爱" 募捐活动,并捐出了自己的一片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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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殡仪馆简介
 
2004年07月07日 10:40:22


  青浦区殡仪馆是民政部1999年评定的国家一级殡仪馆,并于2002年6月19日成功通过ISO1900于ISO14001质量、环境管理双项认正体系。青浦区殡仪馆于1997年异地新建。座落在青浦工业园区西侧古石村,总占地面积28487平方米,建筑面积5115平方米,绿化率达到52.12%的新青浦区殡仪馆是集丧葬礼仪服务、火化和骨灰寄存为一体的殡葬事业单位。

   目前,青浦区殡仪馆正以全新的面貌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并以一流服务质量方便于青浦及临近地区的广大城乡居民,同时为方便丧家在练塘、凤溪、商榻、闵行区七宝镇设立了殡仪服务站。馆内硬件设施齐全,软件配套完善,实行外出接尸、乐队吹奏、业务办理、更衣化妆、冰柜出租、礼厅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一条龙服务,我们设立了意见箱,对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诚恳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我馆对练塘、小蒸、蒸淀、金泽、商榻五个乡镇实行优惠政策,具体有:接尸费、服务减半,停车费全免(商榻接尸费全免),还对这些乡镇不用我馆殡仪车的丧家发放50元车辆补助费

   青浦区殡仪馆全体员工本着"丧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急丧家之所急,想丧家之所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也希望广大丧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不乱仍纸钱、花圈、花篮等,文明办理丧事,为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为青浦两个文明建设而共同努力,争创新世纪殡葬行业新形象。

青浦区殡仪馆交通线路图

青浦--大盈--赵屯(青赵线)每15分钟一班车

上海(上海人民广场)--青浦(沪青线、沪朱线、上海旅游3号线)每10分钟一班车

上海(西区)--青浦(沪青线、沪朱线、上海旅游3号线)每半小时一班车

上海(北新泾、华漕、诸翟)--青浦(北青线)每15分钟一班车

上海(纪王)--青浦(青纪线)每20分钟一班车

嘉定--青浦(青安线)每15分钟一班车

松江--青浦(松青线)每15分钟一班车


青浦区殡仪馆向丧家承诺

一、 殡仪馆每天接待咨询,全天承接有关殡葬业务(节假日不休息),24小时值班制度,联系电
   话:59203790、59200496

二、 接运遗体按双方商定时间,本馆汽车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三、 热情服务周到,方便丧家,保证供应各种丧葬礼仪等用品,包括高、中、低档次寿盒,卫生
   棺、冰柜出租等。

四、 业务人员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为丧家办理丧事保证顺利方便。

五、 办理丧事手续简便、登记、交款等一次完成。

六、 执行物价收费规定,不多收、乱收,当面对清。

七、 本馆全体员工全心全意为丧家服务,不需请吃、敬烟、送小费。

八、 遗体火化一律按规定登记顺序进行,不允许插班(凡由公安、法院、医院通知的特殊尸体例外)。

平面图

暂空缺   

青浦区殡仪馆规范服务准则

   青浦区殡仪馆服务宗旨"丧主至上、服务第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全体殡葬职工的服务水准,本馆制订殡葬职工手册,通过该手册从而提高青浦区殡葬行业的新形象,同时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于我馆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共同为青浦殡葬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殡葬手册》如下:

一、 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 学政治、文化,提高社会主义觉悟。

三、 讲科学、学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 严守职业道德,对死者讲文明,对丧主讲礼貌。

五、 服务周到、待人热情,积极参加"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六、 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不刁难群众。

七、 遵纪守法、不吃请、不收礼、不索取财物。

八、 讲究质量、厉行节约,保证工作无差错。

九、 衣着整齐、讲究卫生、保持整洁、肃穆的工作环境。

十、 服务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青浦区殡仪馆殡葬服务程序:

一、 持《居民殡葬死亡证》到殡仪馆办理死者尸体接运登记手续,尸体到殡仪馆内进行防腐保存

二、 租用追悼礼厅,登记使用追悼礼厅日期,班次。

三、 使用追悼礼厅当日,办理结帐手续后,为尸体更衣、整容、化妆。

四、 追悼会结束后,火化尸体,并由殡仪馆开具《火化证明》如果需当日领取骨灰,可办理等灰
   手续。

五、 骨灰寄存,可办理1-3年的骨灰寄存手续。

六、 外地来沪人员在沪死亡后,可到沪亲属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医院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居民殡
   葬死亡证》,在带殡仪馆办理有关手续。

七、 先役军人死亡凭团以上组织开具的军人死亡证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青浦区殡仪馆有关殡仪馆葬政策法规的问答

1、《殡葬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发布实施的?
  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发布实施的?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8月20日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居民在本市死亡的,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本市死亡的,遗体应在本市火化;因特殊情况运出本市的,应当经市殡葬管理处或区民政局批准。

4、居民死亡,应有谁来承办其丧事?
  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

5、死亡后的遗体,应由谁负责接运?
  搬运遗体由殡仪馆负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搬运遗体提供方便,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的运送等经营服务活动。

6、丧事承办人应凭什么证明向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殡仪馆应向丧事承办人出具什么证明?  丧事承办人凭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向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殡仪馆根据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死亡殡葬证的火化遗体;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

7、逾期不火化的遗体,殡仪馆应做何处理?
  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在十五日内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应当根据殡仪馆的隶属关系报市殡葬管理处或者区、县民政局批准。 丧事承办人自遗体运至殡仪馆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办理火化手续,又不能说明理由的,殡仪馆应当书面通知丧事承办人限期办理。丧事承办人逾期仍未办理的,殡仪馆根据隶属关系报市殡葬管理处或者区、县民政局批准,向有关区、县公安部门备案后,可以火化遗体,并通知丧事承办人领回骨灰。遗体存放、火化等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负担。 殡仪馆对高度腐败的遗体应当立即火化。

青浦区殡仪馆殡葬服务流程


青浦区殡仪馆历年来所获荣誉

  青浦区殡仪馆是一个优秀的团体,在成立至今,荣誉不断从没有发生过任何等级事故,特别是在顾顺康同志担任我馆馆长后,在他的带领下青浦区殡仪馆取的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在硬件设施上有了很大的突破,而且在人员配备和素质方面都取得了很长足的进步,近10年来取得各种集体荣誉29项,个人奖项21项,1998年7月变迁到新馆,没有收到任何投诉。

1999年来取得荣誉有以下:
1999年"市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市绿化合格单位"、"市农口级文明单位"、"区安全单位"、"区五好党支部"

1999年12月"国家一级殡仪馆"

2000年"上海市花园单位"

2001年"上海市先进基层党支部""上海市先进文明班组"(业务组)

2001年"上海市民政系统基层档案二级先进单位"

2002年6月,顺利通过ISO9001与ISO14001两项国际质量与环境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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